消费税新政即将实施 润滑油行业之路举步维艰
2012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消费税新政),公告指出,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均被列为新增征收消费税环节商品。与08年出台的消费税政策对比不难发现,消费税新政是国税局对于之前政策的一次查缺补漏,其对于调和市场影响较为明显,但对于润滑油行业的冲击也不容小觑。
早在2006年4月份,润滑油已被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当时的单位税额为0.2元/升,09年1月1日起提高至1元/升,折合吨价为1126元/吨。
不过,润滑油市场逃税、避税现象依然屡见不鲜,此次消费税新政的出台对于引导、规范润滑油行业发展道路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同时也表明,国家对于打压逃税、避税现象的执行力度将会更为强硬。
尽管新政出台之后,市场反响并不强烈,不过,民营企业生存难的问题再一次被市场讨论。卓创分析认为,消费税新政实施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民营基础油生产企业将会面临成本上涨的危机,而这部分涨幅自行消化的可能性极小,可一旦转嫁至下游调和厂,也将面临客户流失的问题,毕竟,与主营炼厂产品相比,失去了价格优势,竞争力将大幅下降。
针对减线油后期是否仍可作为燃料油标准开具发票的问题,卓创资讯咨询了部分炼厂人士,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正在对标、备案。
卓创观点:政策实施细则尚未公布,市场仍将以谨慎观望为主,不过已有部分民营企业赶在政策实施前清库。从中长期来看,国家通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润滑油消费税有助引导润滑油行业向正确方向发展。不过,我们也应看到,在这条发展道路上,民营企业的脚步已经愈发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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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