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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行业再遇制度红利 板块或迎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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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2013年02月27日17:21分类:网络舆情

证监会昨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公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扩大资产证券化业务载体范围

据广州日报报道,自去年5月份券商创新大会召开以来,各项针对券商业务创新的政策不断出台落地。昨日,证监会发布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利好《意见》。其中,扩大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载体范围。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创新,丰富固定收益产品,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升社会存量资产的利用效率,证监会起草了《规定》。

《规定》在业务模式上,首先,扩大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载体范围,在继续采用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并明确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的基础上,为将来引入基金、特殊目的公司或其他形式的载体预留了空间;其次,未限制获得基础资产的具体方式,除转让方式外,为可能采用财产信托等其他基础资产转移方式留下制度空间,同时也兼顾了原始权益人不特定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类型。另外,将“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修改成“资产支持证券”,以便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市场通行称谓保持一致,更容易被市场上机构投资者认可和接受。

  降低业务门槛简化审核程序

根据《意见》,为更多证券公司能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证监会将降低相关业务门槛,并简化审批程序。这也意味着,未来券商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变得“很简单”。

《规定》取消有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净资本规模等门槛限制,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的证券公司均可申请设立专项资产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同时,为提高审核效率,《规定》明确了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证券公司可直接向证监会提交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的申请,无需事先取得交易场所的论证意见。另外,证监会还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市场分析称,这将是对券商股的又一大制度红利,券商股再跌别错过补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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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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