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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改造地沟油 2600吨销往北京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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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2013年05月15日09:18分类:网络舆情

食品公司干起地沟油勾当

2005年5月25日,花某在凤阳县注册成立“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该公司取得生产食用动物油脂的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开始生产火锅油对外销售。

2011年6月,该公司迁址至凤阳县临淮镇浙商工业园区,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用火锅油,干起了地沟油的勾当。该公司“领导班子”积极参与:法定代表人花某指挥、安排该全部经营活动;马某为生产厂长,负责对采购的原料牛油进行验收、卸放,组织原料生产火锅油;陈某为副总经理,负责采购原料牛油;主办会计耿某,当花某不在时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帮助采购和销售。

主动到小作坊“上门收购”

为降低成本,自2011年6月17日至11月18日,该公司大量采购顾某、王某、潘某、钟某、蒋某、卢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20多人生产的非食用熟牛油。这些小作坊均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食用油脂条件。采购来的原料除作为食用原料油使用外,该公司还转手加价销售给其他食品企业当作食用原料油使用。

公司服务“到位”,除了敞开收购外,还主动到小作坊“上门收购”。应对相关部门检查,他们也“自有一套”,耿某按照公司要求,制作了虚假的采购、生产、销售台账,以应付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蒙混过关。

2600吨地沟油流向多省市

据了解,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累计销售火锅油、熟牛油2638多吨,销售金额2460余万元。销售到北京熊杰、上海鲍玉华等三十余家食品批发市场以及重庆等地,仅销售到重庆邦明食品有限公司火锅油、熟牛油就达1040多吨。

记者获悉,本案被告分别来自重庆、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等地,除花某等人外,均为个体从事炼油厂、油脂厂的私人作坊。

鉴于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到5月17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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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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