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国1090户税收“黑名单”当事人实现信用修复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4月19日11:06分类:财媒聚焦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的最新数据,今年一季度新增公布案件1316件,截至2018年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8614件,累计向联合惩戒参与部门推送联合惩戒信息9.43万户次,共有1090户“黑名单”当事人在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黑名单”。

多维度联合惩戒 失信受限显现

惩戒制度的全面落地让失信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内部惩戒中,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将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全部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采取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外,还以建立虚开、骗税涉案企业和个人信息库为突破口,将“黑名单”制度延伸到日常税收管理环节,对“黑名单”当事人加强征管,提高检查频率。

在多部门联合惩戒中,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公安部门共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边控信息1566人次,实际阻止85人次;5956名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职务;6405户当事人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6237户当事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6301户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限;6139户当事人的信息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6002户当事人被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5956户当事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完善制度持续创新

自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与国家发改委等20个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已完成两轮制度更新,逐步扎紧了涉税失信的惩戒篱笆,形成了督促、引导、激励纳税人守信经营的制度体系,进一步释放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威力,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探索拓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公布范围,研究将走逃(失联)企业列入“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范围,更大限度地发挥失信惩戒制度对于税务稽查和日常征管的强大推动作用。同时,研究建立税收违法案件涉案重点人员信息库,分类收集、归纳整理重点人员信息,强化重点环节和事项的预警、阻断和管控,并做好内部信息共享和向外部相关单位推送。此外,税务总局将以发改委、公安、海关和工商等部门为重点,深入做好联合惩戒部门间信息推送、结果回馈和成果应用等工作,充分发挥重点惩戒措施的效用,切实让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寸步难行,为守法纳税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市场环境。(张一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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