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人寿:拓展保险产品责任 助力抗击疫情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2月10日16:17分类:财媒聚焦

日前,根据银保监会文件精神,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君龙人寿”)发布相关公告,针对部分疾病险、意外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进行扩展,充分发挥保险的金融保障作用。

重大疾病保险

公告内容显示,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君龙人寿将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5%,原保险责任不变;适用重大疾病保险相关产品的有效保单,该保险责任扩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客户无等待期的限制;适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包括“君龙健康超满分重大疾病保险”“君龙健康123重大疾病保险”“君龙健康361重大疾病保险”“君龙附加乐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拓展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30日。

其中,保险合同生效日前,若被保险人已经医院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有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则不属于该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君龙人寿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

公告内容显示,君龙人寿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应对疫情需要将保险责任扩展提供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疾病身故及伤残责任;适用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包括“君龙安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扩展在保险期间内均有效。

“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定义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院确诊首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并因此疾病导致身故的,君龙人寿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保险金”。

“新型冠状病毒疾病伤残保险金”的责任定义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院确诊首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并因此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简称《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君龙人寿将依照该《评定标准及代码》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向新型冠状病毒疾病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新型冠状病毒疾病伤残保险金”。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上述所列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保险金及新型冠状病毒疾病伤残保险金与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其中,保险合同生效日前,若被保险人已经医院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属于该合同保险责任中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障范围。 (江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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