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信讲堂——了解非法集资

2020年6月1日起,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广东银行业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已全面开启。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从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法律责任等要素进行说明,通过线上宣传,切实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传递到金融消费者手中,提高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普及的深度和广度。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特征:

(一)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四、去非正规理财公司工作须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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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湛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