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行动

为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山西省太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联合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行动。

太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点对点”“面对面”向卷烟零售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向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卷烟零售户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广泛利用诚信互助小组、钉钉线上会议等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法律法规内外宣讲,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太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明确校园周围距离设定及测量标准,持续加强警示标语粘贴设置,切实督导经营主体落实身份证件核验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举报投诉奖励政策的宣传,并重点针对校园周边的存量卷烟零售客户做好劝退引导,对一时劝退不了的,明确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对主动换址经营的,依法适当放宽办证条件。

结合“双随机+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机制,太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将学校周边持证户、无证户、电子烟实体店以及重点路段客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结合学校作息规律,采取错时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坚决查处向未成人售卖卷烟以及容留未成人吸食卷烟等行为,不断筑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道防线”。7月末,古交市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开出全省系统首张电子烟罚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做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太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依托“1+N”大协同双向平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对辖区内经营电子烟的企业、实体店等进行实地走访;利用公安部门的执法资源和信息优势等,对涉嫌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进行精确打击,初步形成针对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的联合治理、协作执法工作格局。(董慧欣 通讯员赵冠瑛)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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