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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名网友合作建房 发起人称将比市价低四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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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2013年01月05日15:33分类:网络舆情

住房合作社一度盛行,成本比商品房低2-3成

说到住房合作社,其实这并非什么新词语。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管理系主任吴翔华介绍道,早在1998年-2003年期间,我国北京、上海、烟台和南京等许多城市都有这样的组织。当时南京的组织叫做南京市职工住房合作社,像宁工新寓等许多那个年代的房产项目都是该组织运作建成的。

不过在2003年以后,由于国家对待保障房制度的变化,这类组织有些转为商品房开发企业,有些则转变成垄断企事业单位变相搞福利房的工具,因此这类形式后来就被取消了。吴翔华表示,通过合作社的形式来建设住房,成本确实要低很多。自己出订金拿地,并委托有实力却又没活干的中小开发企业来代建,以目前的房产项目运营成本来说,如果除去销售、融资及公关等方面的投入,以及房企对高额利润的追逐,成本降低2-3成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拿地成本能控制的低些,降低4成也是可能的。目前物价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的利润控制规定在3%以内,因此通过个人集资的合作社形式建房,管理费用控制在3%-5%是完全可行的。

■专家

个人合作建房能惠及夹心层 政府应予以支持

在谈论个人合作建房这件事当中,邵角不断表达着对相关法规限制太多的无奈。这件事看起来是利民,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做起来就是很困难。而目前确实也只有温州的赵智强一个人成功过。在吴翔华看来,这项事业于国于民都是很有益处的,政府应该早日清除其中的障碍,予以支持。

吴翔华表示,在德国和日本这类房屋的建成比例占新建商品房比例最高能达到40%。因为它是解决社会夹心层住房难的一种十分便利的途径。目前我国大力建设的保障房针对的也是社会最底层的人群。“低保户”之上,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既买不起商品房,也够不上买保障房的资格,如果这类群体能通过自己集资的途径解决住房问题,岂不是两全其美。

目前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完善相应法规,来帮助组织运作,让这群人自行解决问题?能否舍弃土地财政上的一点利益,对这些人进行帮助扶持?“同样的形式,为何十年前就办得成,而十年后却办不成?”吴翔华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的态度很关键。完善法规、建立完整的保障房体系,这都是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记者 张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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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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