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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丽娜:文件又见文件 消费税到底征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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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2013年01月06日14:23分类:财媒聚焦

新年伊始,消费税再起波澜。2012年12月31日,山东国税局下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简称10号文件)对前期出台的47号文件以及36号文件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其中,1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提及“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此解释或将使得芳烃汽油与MTBE排除在新版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因为无论是MTBE装置还是芳构化装置原料均为气体的C4。 自国税局2012年11月下发47号文件后,消费税问题一度引起市场热议。根据文件内容,“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除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均要征收消费税。”按照此说法,如MTBE、混合芳烃、芳烃汽油等主要调和汽油原料均在征收范围内。

不过,由于47号文件涉及产品较多,以及文件对涉税产品规定较为模糊。近月,市场关于消费税征收不征收问题争论不休。汽油生产企业认为存在二重征收(汽油含消费税);深加工企业则存在成本倒挂困境;调油商认为这将严重挤压调和汽油市场;而部分贸易商则看涨后市,积极备货。油品市场两极分化,后市亦是模糊难辨。

而2012年已过,因无延期文件,卓创认为新版消费税已如期开征,但涉及产品却出现一定变动。特别是山东国税局10号文件出台后,我们可以解读为MTBE、芳烃汽油已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内。但如混合芳烃、C5、C9等产品是否征收,进口MTBE、混合芳烃是否征收依然未知。而今日中石化炼厂MTBE的大幅上涨也带给市场无数疑虑。

消费税到底哪些产品征收?该如何征收?这些问题依然要等待国税局政策的进一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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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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