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CNFIN.COM/XINHUA08.COM)--根据由新华社中国金融信息网研发的新华云舆情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8月13日14时,“聚焦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广受舆论关注,成为24小时之内的热点。
从监测结果来看,该话题热度于8月13日达到峰值,而其中最受关注的焦点为“发改委解读”、“几家欢喜几家愁”、“各方声音”等。
舆情分析
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上调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0.4元/立方米,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就该话题,舆论最为关注的焦点中“发改委解读”、“几家欢喜几家愁”、“各方声音”等方面,各界舆论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度。
【发改委解读】
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
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广东、广西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与全国水平衔接的原则适当提高。鉴于目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用气化肥企业需承担冬季调峰责任。
发改委:考虑到目前化肥市场低迷,企业经营困难,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下一步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此次仍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调整后的存量气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发改委:国家调整的是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水平。
放开非常规气价
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管道运输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改委:如果上述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