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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舆情追踪】九问成品油消费税调整(3)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12月04日16:36分类:网络舆情

核心提示:截至12月4日14时,“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成为24小时之内的热点。其中最受关注的焦点为“四大疑问”、“五大解读”、“消费税溯源”等。

消费税溯源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目前我国的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2009年.在国务院推行费改税改革时,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在2014年11月28日,成品油消费税五年多以后再次迎来上调。据国家相关部门介绍,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我国石油资源匮乏,我国从1993年由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目前对外依存度已接近60%,寻找石油资源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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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