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们的办税人员因为业务不熟悉,造成未按税收征管法规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这在过去是必定会受罚的,但这次税务部门不仅让我们免于处罚,还主动服务,让我们感受到了温情暖心。”江西省上高县金唯冠建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任双峰说。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主要包括纳税人未按有关规定报送全部银行账号,未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未按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期限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等10项。上高县税务局以“我为纳税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及时做好落地实施。
“该项制度实施后,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上高县税务局副局长彭小忠说。
据统计,上高县有7249户企业纳税人可享受“首违不罚”红利。从今年四月份该政策落实以来,上高县税务局已先后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103 户企业纳税人给予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共计减免罚款 3.6万余元。(通讯员晏芒元 李朋忠)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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