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聚焦:消费税悬而未决 地方意见相左
2012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简称47号公告)出台后,各方利益博弈下,直至今日国税总局仍未出具详细操作细则。在近三个月内,上下游深加工企业以及调油商惶惶不可终日,迫切希望该项政策早日落地,而国内部分省市各自推出地方指导意见。
其中,2012年12月31日,山东国税局下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简称10号文件)文件第一条规定中提及“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
无独有偶,今年1月14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的意见,第一条同样提出,《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的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
该项解读为,诸如以C4气体为原料产出的芳烃以及MTBE等产品,将不在征收范围之列,芳构化以及MTBE生产厂家得到豁免。然而,河北以及安徽等地税务局相继督促区内生产厂家缴纳消费税,而且国内主营单位MTBE价格已调至税后到位价,消费税的豁免或将难以成行。
另外,中石化股份公司财务部于2月8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指出没有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但无法直接调制消费税应税油品的石化产品,包括石油酸、无机物等共30类其他化工产品,暂不申报消费税。其中,裂解C9、C10重芳烃暂不征收消费税,而MTBE以及轻芳烃等产品仍需缴纳消费税。
由上可见,省税务局对消费税的意见与中石化有所违背,由于国税总局仍无具体征收消息传出,地方意见难以贯彻执行。近期发改委调价预期临近,市场对消费税注意力有所分散,而调价结束后,消费税仍是影响油品市场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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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