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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舆情追踪】证监会P2P监管框架已依稀可见(3)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7月21日15:15分类:网络舆情

核心提示:根据由新华社中国金融信息网研发的新华云舆情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7月21日14时,“P2P监管框架已依稀可见”广受舆论关注,成为24小时之内的热点。其中最受关注的焦点为"P2P风险何在”、“应如何监管P2P”、“监管争议之处”等。

监管争议之处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表示,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业务作为分析、遴选信用信息,提供参考性信用风险分析的服务形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互联网设施运营管理也有很高的要求。从业机构应在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风险管理、IT设施、资金托管等方面具备基本条件。同时,参与P2P业务的借贷双方应具备一定条件,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等规定。(详细

网贷天眼CEO袁涛向北京晨报记者坦言,P2P行业体量太小,且模式多样、业务不同,发放牌照的做法在短期内并不现实。“我认为应划定底线及不能触及的红线,比如将P2P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不可以融资等。”在他看来,在投资者保护上,监管层可能会更有作为。(详细

爱投资副总裁李理向记者表示,作为信息中介的P2P,未来在资本金的要求上可能并不会很严。“P2P是金融信息中介,那么P2P公司就要对平台上的信息负责任,发放牌照是个不错的选择。”他猜测,未来每个P2P项目标的募集人数也将有所限制。(详细

实习编辑 戚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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